關于《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》的解讀
文|總工辦 張麗梅
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9年6月18日發布了關于行業標準《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》的公告,公告中明確“現批準《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》為行業標準,編號為JGJ/T152-2019,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。原《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》(JGJ/T152-2008)同時廢止。”
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1.增加了取樣稱量法檢測鋼筋公稱直徑;2.取消了電磁感應法檢測鋼筋公稱直徑;3.增加了鋼筋力學性能檢測;4.增加了鋼筋銹蝕性狀監測;5.增加了磁測井法檢測基樁鋼筋籠長度。
下面我們就修訂的第1、3項內容進行詳細解讀:
1.增加了取樣稱量法檢測鋼筋公稱直徑
鋼筋公稱直徑的檢測可采用直接法或取樣稱量法。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采用取樣稱量法進行檢測:a.仲裁性檢測;b.對鋼筋直徑有爭議;c.缺失鋼筋資料;d.委托方有要求。鋼筋公稱直徑在檢測前應確定鋼筋的位置。
采用取樣稱量法檢測鋼筋公稱直徑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a.應沿鋼筋走向鑿開混凝土保護層;b.截取長度不宜小于500mm;c.應清除鋼筋表面的混凝土,用12%的鹽酸溶液進行酸洗,經清水漂凈后,用石灰水中和,再以清水沖洗干凈;d.應調直鋼筋,并對端部進行打磨平整,測量鋼筋的長度,精確至1mm;e.鋼筋表面晾干后,應采用天平稱重,精確至1g。
鋼筋直徑計算公式:
式中:d—鋼筋直徑(mm),精確至0.1mm;
ω—鋼筋試件重量(g),精確至0.1g;
l—鋼筋試件長度(mm),精確至1mm。
鋼筋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偏差計算公式如下:
式中:p—鋼筋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偏差(%);
G1—鋼筋試件實際重量(g),精確至0.1g;
g0—鋼筋單位長度理論重量(g/mm);
l—鋼筋試件長度(mm),精確至1mm。
鋼筋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規定:
公稱直徑(mm) | 單位長度理論重量(g/mm) | 帶肋鋼筋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偏差(%) | 光圓鋼筋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偏差(%) |
6 | 0.222 | +6,-8 | +6,-8 |
8 | 0.395 | ||
10 | 0.617 | ||
12 | 0.888 | ||
14 | 1.21 | +4,-6 | +4,-6 |
16 | 1.58 | ||
18 | 2.00 | ||
20 | 2.47 | ||
22 | 2.98 | +3,-5 | +4,-6 |
25 | 3.85 | ||
28 | 4.83 | ||
32 | 6.31 | ||
36 | 7.99 | ||
40 | 9.87 |
2.增加了鋼筋力學性能檢測
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鋼筋力學性能檢測:a.缺乏鋼筋進場抽檢試驗報告;b.缺乏相關設計資料;c.對鋼筋力學性能存在懷疑時。
混凝土中鋼筋的力學性能應采取直接截取鋼筋進行檢測,檢測項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:熱軋光圓鋼筋》GB 1499.1和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:熱軋帶肋鋼筋》GB 1499.2的規定。截取鋼筋前后,應對截取鋼筋的構件采取防護和修復措施。
對構件內鋼筋進行截取進,應符合下列規定:a.應選擇受力較小的構件進行隨機抽樣,并應在抽樣構件中受力較小的部位截取鋼筋;b.每個梁、柱構件上截取1根鋼筋,墻、板構件每個受力方向截取1根鋼筋;c.所選擇的鋼筋應表面完好,無明顯銹蝕現象;d.鋼筋的截斷宜采用機械切割方式;e.截取的鋼筋試件長度應符合鋼筋力學性能試驗的規定。
工程質量檢測時,鋼筋的抽樣數量應符合下更規定:a.當有鋼筋材料進場記錄時,根據鋼筋材料進場記錄確定檢測批;當鋼筋材料進場記錄缺失時,單位工程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m2的鋼筋應作為一個檢測批;b.在一個檢測批內,僅對有疑問的鋼筋進行取樣,相同牌號和規格的鋼筋截取鋼筋試件不應少于2根。
結構性能評價時,鋼筋的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a.單位工程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m2的鋼筋應作為一個檢測批;b.在一個檢測批中,隨機抽取同一種牌號和規格的鋼筋,截取鋼筋試件數量不應少于2根。評估損傷鋼筋的力學性能時,應根據不同受損程度確定取樣范圍和數量,每類受損程度截取的鋼筋試件數量不應少于2根。
鋼筋力學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:室溫試驗 方法》GB/T 228.1的規定。腐蝕鋼筋應按取樣稱量法確定其損傷后鋼筋的公稱直徑。
工程質量檢測時,鋼筋的合格判定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:熱軋光圓鋼筋》GB 1499.1和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:熱軋帶肋鋼筋》GB 1499.2等的規定執行。
結構性能評價時,各批受檢鋼筋力學性能評定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》GB/T50784有關規定進行確定。當檢測值離散程度超過其規定范圍時,宜補充檢測; 當不具備補充檢測條件時,應以最小檢測值作為該批鋼筋力學性能檢測值。
對操作鋼筋的力學性能評定,應取最低檢測值作為該類操作鋼筋力學性能評定值。
鋼筋牌號可根據檢測結果以及其他輔助試驗,并根據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:熱軋光圓鋼筋》GB 1499.1和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:熱軋帶肋鋼筋》GB 1499.2等進行推定。
以上就是關于《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標準》JGJ/T152-2019中修訂內容第1、3項的詳細解讀。